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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缴费基数启用的通知

来源:贝成人才网 时间:2022-12-09 作者:贝成人才网 浏览量:

近日,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公布2022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86号),明确2021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89240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2022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按22311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缴费基数下限不调整,仍按2021年度基数下限3957元执行。失业、工伤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全省在11月底已完成2022年度缴费基数启用工作。



一图看懂2022年企业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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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一、用人单位1月至10月份社保费如何操作?

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以及新的上下限标准对参保单位2022年度个人缴费基数进行核定,并依据省规则统一对2022年1月至10月已征缴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进行差额清算(包含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多退少补。


02

二、未申报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新基数如何启用?

答:根据相关规定,基数启用时对未及时申报上年度职工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执行10%上浮政策,再采用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封顶保底。


03

三、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上年度职工工资,新基数启用后,发现部分人员缴费基数有误,该如何调整?

可以通过“参保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复核”申请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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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复核”申请资料


1、《参保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复核申请核定表》(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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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下载《参保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复核申请核定表》

2、原始工资财务发放凭证。(2021年度1-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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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复核”申请途径



1、线上: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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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查看具体操作指南

2、线下: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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